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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东莞二手房买卖纠纷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1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关于二手房购买纠纷问题请教! 
最近我一朋友打算买一二手房,踏入了中介的门户,其目的是因为中介他是专门做这些的可以少麻烦! 
但是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购买前情况:房屋产权已满5年(产权颁发时间2001年)) 
具体情况是: 

一、 卖方(现房屋继承人)未说明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去世(当时我们也不知道二手房买卖事项)情况下,协商双方在中介签订买卖合同,卖方署名死者(其继承人代写),其税收由我们买方完成。 
二、相继到相关部分办理过户手续,地税局审核交纳税收,交纳其相关税收户头我买方户名及卖方户名(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去世)[相关发票在我买方手上],随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才知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去世必须新办理继承后方可买卖(也就说如继承后房屋又属于新产权未满5年会多出一笔营业税)。 

出现问题是:我们当时买房是看产权已满5年(产权颁发时间2001年),而现在如换到继承人的户名那么就是新产权,我们不愿意支付未满5年房屋买卖营业税。卖方也不愿意支付其税收(他理由是税收应该由我们完成), 
请问此情况我们怎么做最好?中介是否也有相关责任?如我们买方到法庭诉讼是否可以索赔如:双倍定金,交通费,务工费等相关项目,而且可以索赔到什么位置?还望相关人士给于指点!不胜感激! 

补充: 
(壹)二大点后,(在房屋因无法过户其后,现继承人才到相关部门办理其如继承、公证等手续) 
(贰)具体签订买卖房屋合同人为继承人妻。签订合同为在中介所签订。 
(叁)现我们也不想买其房屋,我们有什么比较充足的理由来对现卖方(房屋继承人)提起诉讼而获得赔偿? 

卖方已构成暇疵履行,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认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让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即更名过户,并由卖方承担其费用;(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你应首选(一).
中介如不知情,不承担责任.若知情,属于没尽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你不想买房,你的理由是卖方违约,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诉请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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