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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昆明

房屋中介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相关交易资金

添加时间:2014年4月26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案例:近日,黄先生通过中介介绍打算在番禺某楼盘购买一套住宅,在商定好房价后,黄先生想起似乎已有规定中介不得收取房款,那么难道房款要直接交给业主?万一业主拿了钱却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反悔怎么办?

  答:中介已经不能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根据2008年1月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联合签发的《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33号),广州市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
      在对业主尚不完全信任的情况下,市民可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交易资金,广州市已有8间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共273家网点开始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具体情况可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直接到上述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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