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动态
房屋产权
二手房屋
房产买卖
房屋租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保障性住房

房产动态房屋产权二手房屋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城市规划地产开发租房知识房产法规土地征收房产纠纷房产案例保障性住房律师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208711324
联系人:罗毅
云南 昆明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1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