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举办2008年度司法所长暨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 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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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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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26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昆发[2008]29号)文件精神,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格局,2008年11月23日—25日,昆明市司法局举办2008年度全市司法所长暨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培训班。来自全市14县(市)区司法局的基层科长、司法所长、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近2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市司法局副局长赵久诗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对基层一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表示了亲切的问候!并动员强调:一是希望广大参训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看待形势,增强责任感,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推动下,紧紧抓住仇和书记“强势运作”的机遇,抓好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网络建设,肩负起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二是希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积极争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谋划,开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大调解”工作格局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三是希望各司法所、调委会加强基层规范化管理,要搞好痕迹管理和台帐登记,及时上报调解信息和典型案例,宣扬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在构建“法治昆明”、“平安昆明”、“和谐昆明”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光荣事迹,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影响面,以更突出的贡献争取党委政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四是希望把这次培训班办成一个相互学习、广交朋友、总结提高的会议。市局基层处李春华处长就全市规范化司法建设及“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参训人员提出要求,并希望会后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昆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扎扎实实地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此次培训邀请云南大学徐光远、熊思远两位教授,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分别讲授了《影响稳定的主要因素和应对措施》和《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广大参训人员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课后,受训人员一致表示学有所获,受益非浅,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