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动态
房屋产权
二手房屋
房产买卖
房屋租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保障性住房

房产动态房屋产权二手房屋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城市规划地产开发租房知识房产法规土地征收房产纠纷房产案例保障性住房律师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208711324
联系人:罗毅
云南 昆明

经济适用住房新规: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
  【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推荐阅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解读】
  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