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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得动迁款离婚假戏成了真……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为房离异假戏竟然成真,妻子认为离婚属实,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日前,虹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现住屋产权归原告秦女士所有,被告高先生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购房

  1986年,秦女士与高先生成婚。次年9月有了孩子。据秦女士说,登记结婚前后正逢她父母的老房子拆迁,当时是想把高先生的份额算进去,但最后动迁组没有算。现在的房屋就是2000年用动迁安置款购买的。两室户,父母住一室,他们夫妻和孩子住一室。因当时男方说将来房子反正是给儿子的,所以房屋是以夫妻俩的名义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高先生说,2004年春,秦女士花了10多万元去外国打工,借了部分钱。但她去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就回来了,理由是无法适应国外的环境;而借的钱款已无法还出。适逢自己的母亲家要动迁,为了得到动迁款,双方才约定假离婚。
  同年4月,他们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约定:儿子随女方生活,他每月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现住地的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双方系自愿离婚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之后,高先生将其户口迁到了母亲家。

  庭审

  今年6月,因高先生一直不协助秦女士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秦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至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她所有。
  庭审中,秦女士认为原、被告的离婚是经国家民政机关批准系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应按约履行。
  高先生说,当初为了能够在母亲处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就与原告协商假离婚,所以约定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双方登记离婚后仍同居一室,是假离婚。
  据他们的儿子说,直到2007年前,父母的关系还不错,并且一起参加家庭聚会,2007年后,两人就不去参加家庭聚会了。父亲怀疑母亲有外遇。
  审理中,儿子出庭作证称其父母离婚后生活经济等方面都互相依赖。当时双方感情良好,因想尽快完成手续,所以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都没有进行具体讨论。
  被告的兄弟出庭作证称原、被告登记离婚后,哥哥才告诉他,他将户口迁入母亲处。现该处有其一家三人和母亲及哥哥的户口,但所有人均不在此居住,该房屋现出租给他人使用。

  办案手记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现原告秦女士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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