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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4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一项经济制度,涉及到的都是土地、房屋等民事基本权利,不仅有对非国土地的征收,还有对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征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这一些以国家名义和国家强制力进行的征收都必须由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而不能由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强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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