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动态
房屋产权
二手房屋
房产买卖
房屋租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买卖

房产动态房屋产权二手房屋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城市规划地产开发租房知识房产法规土地征收房产纠纷房产案例保障性住房律师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208711324
联系人:罗毅
云南 昆明

广州一村委会主任将集体物业租给老婆经营30年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委会主任将村民的集体物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租给了自己老婆经营,合同上的租赁期是30年。村民认为,村委会主任的这一做法使村民集体利益一年至少损失70万元。
  从而将村委会主任和承租者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村民的家务事,不属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
  “东山商铺”位于番禺区南村镇最繁华的地段。村民们诉称,“东山商铺”是四队村民用集体资金建起来的,南村四队的前队长邬某和现任南村村的村委会主任赵某,在去年4月份邬某即将改选离任之际,避开了村民代表会议等合法程序,在没有经过村民集体表决的情况下,将这栋全体村民集资兴建的商铺私自出租了给别人。而租赁合同上的承租方,就是邬某的女婿及赵某的妻子。这份合同出租铺位的价格奇低,只有该地段正常租价的1/3,而30年的租期也太长。
  而且承租者为了最大地获取经济利益,在这栋本来只有一层的商铺上,违章加建了两层,现在变成三层楼的商厦,以每月2元/平方米的价格转租出去。
  村民说,按照这份合同,承租者每年只给四队27万元租金,而这个铺位现在的市面租金价格是每年100万元左右。村民一年至少损失了70万元。
  为此,南村村村民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解除承租合同。
  案经番禺区法院和广州中院两审认为,村委处理集体财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应擅自处置集体财产,不过本案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
  据悉,番禺区农业局及南村镇政府获悉此事后,经调查核实认为,该份合同的签订,无经过政务公开程序,损害了群众集体利益。目前此案还在查处中。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