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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关注开发商保证预付款的安全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核心内容:如何及时要回预付款?有的买房人在签订了认购书或者销售合同后,又支付了一定的预付款,却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去注意房屋的进展,等到风险出现时则为时已晚。小编认为,认购书等合同的签订后应当分步骤地注意房产商的开发进展,及时主张权利,防止最坏结果的发生。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要回预付款的相关知识。
  (一)预售合同的签订之时
  此时,关键应当审查房产商是否具备预售资格。除了看房产商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外,买房人还应关注的是所买房屋的建设进度,以进度防风险。按照《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议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如果此时房产商不具备上述预售的条件,那么买房人则可依据认购书向房产商主张权利。
  (二)房产商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
  一般合同都会约定,交付的商品房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验收。如果在约定的验收日该商品房还没有进行验收,或只进行局部的验收,那么购房者就应该考虑该商品房是否会延期交付,并尽快作出决定——是否要求房地产商退回预付款。
  (三)房产商应当将房屋交付购房者作用之日
  房屋没有按期交付时,购房者都会有一定的警觉。此时,购房者应当弄清楚延期交付的原因,是不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切勿相信房地产商的一面之词。
  (四)办理“房权证”之日
  房产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则可能是房产商在开发过程中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一般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无故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只要符合发证的条件,发证的时间不会太长。如违规进行了抵押,在抵押解除之前,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除以上应注意房产商的情况外,买房人还应尽避免自身的违约行为。如在支付预售款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上合同的约定的各个付款阶段,结合自己的履行能力,做到能及时支付购房款,以确保自己不违约。
  鉴于以上原因,买房人在购房时应当争取不签认购书,或不交定金——立约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立约人不支付定金则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尤其在期房交易中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因为其中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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