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安徽省*召开发布会,透露《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获国务院批复。按照方案目标,2018年,安徽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而到2030年,安徽将建成科技强省,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改革试验成果
去年9月,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确定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区域为改革试验区域,担负起先行先试的重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各地要凝练一批国家关注、有特色、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的要求,我省拟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集聚、金融服务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等方面*突破。
“三大主要任务”配备“八大改革措施”
根据《方案》,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是“两大*、三大任务”。
“两大*就是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和产业创新*,这是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主要定位。综合性国家科学*是为了强化源头创新,产业创新*是建设创新新型产业体系的基础,也是当前创新发展的关键任务。”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劲松介绍道。
此次创新改革试验安徽共设置的三大主要任务分别为“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建立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的新体系”。
围绕三大主要任务,本次改革共配备了八大改革举措。将分别建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新机制”、“创新人才集聚新机制”、“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机制”、“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新机制”、“高层次开放合作新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机制”、“军民深度融合新机制”、“*创新管理新机制”。
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 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八大改革举措中,共有29项具体举措对改革进行细化,拿出创新措施,激励创新改革。如,为提升企业创新地位和能力,方案要求地方*创新资源围绕企业规划中的研发需求进行部署,*创新规划和相关专项的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企业家占比不低于50%。而在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方面,要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
为促进人才自由流动,方案明确: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在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我省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单位统一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