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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昆明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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