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动态
房屋产权
二手房屋
房产买卖
房屋租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租房知识

房产动态房屋产权二手房屋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城市规划地产开发租房知识房产法规土地征收房产纠纷房产案例保障性住房律师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208711324
联系人:罗毅
云南 昆明

租房千万不能贪小便宜 “阴阳合同”要注意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目前的主要骗术有两类,一是专门骗取租金差价,二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那么,对于租金差价如何防骗呢?为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租赁价格走跌的情况下,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实在要交付大笔房租,可从以下几点辨别房东真伪:
  
  首先,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再次,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
  
  最后,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东状况,看看是否属实。
  
  而对于合同诈骗问题,目前存在最多的就是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即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这个做法听起来好像不错,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此合同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结果只能是反误了自己的钱财。
  
  签订“阴阳合同”,酿成房主与租户间的麻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租户只按“阳合同”履行,不承认“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房主利用“阴合同”不能“见光”,而不断地和租户巧立名目地收取费用。因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租房最好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不能贪小便宜。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20871132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