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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昆明

防止产生纠纷 租房旺季更要擦亮眼睛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9日   来源: 昆明房产律师     http://www.kmfclawyer.com/
    前不久赵先生承租了一套位于楼房一层的二居室,与房主协议每月房租2830元,租期1年。入住后赵老先生才发现,室内温度只有15摄氏度左右,还要把自家的电暖器用上才能保证室温,赶上天气较冷,把赵先生的老伴冻感冒了。老两口想洗澡时发现,热水器是坏的,无法正常使用。     赵老先生一气之下,把房主投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由于合同上未对室内设施的新旧程度及完好程度作出明确规定,双方意见不一,赵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春天来了,流动人口多了,租房的人又多了起来,消费者租房的时候,一是要找信誉好、证照齐全、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帮你把关;二是签租房合同时,合同条款要详细,未尽事项要签订补充协议,签字前看清条款的每一项;三是对室内各项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新旧及完好程度要实地考察,做到心中有数,防止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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